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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

                                      

《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
焦 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十五”期间基础教育分类推进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和质量,近日,教育部制定印发了《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适度超前发展,把“普九”和“扫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坚持普及与提高、规模与效益的统一,注重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坚持依法治教,完善基础教育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确立了不同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占全国人口15%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要打好“两基”攻坚战。已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县,在巩固提高小学教育质量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未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县,要集中力量在“十五”期间普及小学教育,并积极适度地发展初中阶段教育。女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就学都能得到帮助。在积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适度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30%以上;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灵活多样的儿童早期教育形式,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60%,力争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35%,60%的乡(镇)有一所乡镇中心幼儿园。

  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重点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以县为单位,小学六年保留率达到95%以上;初中阶段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15周岁人口基本都能完成初等教育,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0%左右(含结业学生)。

  青壮年(15至50周岁)非文盲率提高到9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有较大发展,入学率达到50%以上。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50%以上;每个乡(镇)有一所以上示范性镇中心幼儿园。

  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方面达到区域内基本均衡发展的要求,薄弱学校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并基本合格毕业;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左右;15周岁人口都能完成初等教育,17周岁人口基本都能完成初级中等教育。青壮年非文盲率巩固提高到95%以上。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90%左右。城乡基本建立和完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90%。

  《指导意见》还就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建立完善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体制和制度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教育部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的具体目标、实施步骤和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方案。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基础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造和总结经验,推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 大侠】【访问统计:】【2005年10月23日 星期日 02:32】【 加入博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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